【资料销毁】资料销毁的原则

时间:2021-05-13点击次数:495

资料有保密法,对于过期资料或者错误资料都不可以外传,必须当场销毁,打碎或焚烧

⑴销毁秘密载体,应当经本机关、单位主管**审核批准,并履行清点、登记手续。

⑵ 销毁秘密载体,应当确保秘密信息无法还原。

销毁纸介质秘密载体,应当采用焚毁、化浆等方法处理

使用碎纸机销毁的,应当使用符合保密要求的碎纸机

送造纸厂销毁的,应当送保密工作部门*的厂家销毁,并由送件单位二人以上押运和监销。

销毁磁介质、光盘等秘密载体,应当采用物理或化学的方法彻底销毁。

⑶ 禁止将秘密载体作为废品出售。用于记录秘密载体收发、使用、清退、销毁的登记簿,应当由有关部门*专人妥善保管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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